修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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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運動健康研究所修業規定

94.09.28體育系所務會議通過
96.02.27所務會議修正
96.07.12所務會議修正
98.06.03所務會議修正
99.03.10所務會議修正
100.03.04所務會議修正
100.11.02所務會議修正
103.05.23所務會議修正
105.09.20所務會議修正
106.03.21所務會議修正
106.06.21所務會議修正
108.05.22所務會議修正
109.05.20所務會議修正

  • 一、本規定依據「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學則」訂定之。
  • 二、本所研究生須修畢入學年度之課程架構規定科目,始得畢業。修業期間修讀跨所、跨校之科目,應為本校未開設之科目,惟需經指導教授、所長簽核同意後,始得計入畢業學分;詳細課程規定請詳見各入學年度之課程架構。
  • 三、本所研究生曾於其他研究所修習與本所相關之課程,其辦理學分抵免之程序,依本校「辦理學生抵免學分作業準則」,於入學後第一學年第一學期註冊日後一週內辦理完成。逾期視同自動放棄。
  • 四、研究生新生於修業第一學期結束前須選定指導教授,並繳交指導教授同意書。未能於期限內選定指導教授者,得於修業第二學期之開學後一個月內繳交研究生申請指導教授意願書,經由所務會議排定指導教授後,不得有異議。
  • 五、本所研究生之指導教授以本所專任教師為原則。指導教授之職責在指導研究生學業與論文之撰寫。指導教授指導研究生人數每一學年度至多以5名為原則。
  • 六、為培養學術研究風氣,提昇學術研究水準,本所研究生畢業前至少須參加四次學術研討會(通過中華奧林匹克會舉辦國際體育事務人才培育受訓取得「結業證書」者,可抵免1次研討會參會,取得「結訓證書」者,可抵免1次研討會參與)、且其學術參與點數需達四點(含)以上,點數計算請參閱學術參與點數表,併同修畢所有畢業學分、通過「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請至「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之網路教學平台自行修習),始得進行論文口試,經通過論文口試後,始得辦理畢業手續。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運動健康研究所學術參與點數表

類別 點數 點數給予說明
SCI(含expanded)、SSCI、A&HCI、MLAIB、ABI、ECONLIT、FLI及TSSCI、科技部人文社會科學期刊評比A級期刊。 4 1.給點原則
(1)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點數全數計算。
(2)第二作者點數折半計算。
(3)第三作者以後點數乘以0.2計算。
2.以上學術論著應在修業期間公開發表;已獲刊登證明者等同已公開。
國內外具審稿制度之期刊。 2
發表地點在外國之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發表。(若發表地點在國內的國際研討會,投稿過程與發表皆為全英文者,亦採認) 4
國內各單位舉辦之運動相關學術研討會論文發表。 2
  • 七、本所研究生學位考試作業相關注意事項
    • (一) 論文題目及其內容應符合本所教育目標、核心能力、課程內容及課程性質所屬領域、學術或專業實務。研究生提送「論文計畫審查」、「學位考試」申請表時,指導教授應予以確認論文題目之適切性後,並經系務會議審查通過。
    • (二) 於修業第3學期起必須完成「論文計畫審查」、第4學期「學位考試(論文口試)」,修畢畢業學分、學術參與點數需達四點,始可畢業。「論文計畫審查」、「學位考試(論文口試)」必須為不同學期。
    • (三) 「論文計畫審查」辦理方式:公開發表。
    • (四) 「學位考試(論文口試)」辦理方式:由口試委員審查。論文口試委員三名至五名,其中校外委員至少(含)三分之一以上。
    • (五)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運動健康研究所學位考試時序表
畢業時間 論文計畫審查
審查方式:公開發表
學位考試(論文口試)
審查方式:口試委員審查
學位考試論文口試成績送註冊組 畢業日期
申請 口試
學位候選人申請 口試
預定於學年下學期畢業者 學年上學期
開學第一週
每學期第15、16、17週 03/01-03/15 5月至6月 07/20止 07/31前
預定於學年上學期畢業者 學年下學期
開學第一週
每學期第15、16、17週 10/1-10/15 12月至次年1月 01/20止 01/31前
  • 八、「論文計畫審查」作業相關注意事項
    • (一)研究生需在「學位考試(論文口試)」前一學期,於專題討論課程中以口頭發表論文計畫。
    • (二)請在學期第一週提出申請,確認發表日期(於學期第15-17週擇一日期)。
    • (三)報告前兩天須完成計畫摘要1,000字以上,說明研究目的、問題背景與研究的重要性,並寄送給指導教授與師長。
    • (四)審查方式為在專題討論課程中發表論文計畫,由指導教授與師長決定是否通過審查。
    • (五)論文計畫發表後,審查紀錄表中問答紀錄須仔細整理與回答,整理完畢後,送請指導教授簽章,於4週內送所辦查收。
  • 九、本所研究生「學位考試(論文口試)」作業相關注意事項
    • (一) 學位考試(論文口試)可於修業第4學期起申請。
    • (二) 論文口試相關時程與注意事項:
      • 1. 請依規定時間內,填具學位候選人申請表(送教務處審查)、論文口試申請表(送所辦公室審查)。
      • 2. 口試日期兩週前,請向所辦公室申請登錄口試時間、排定發表場地。
      • 3. 口試前十天,口試委員聘書連同論文須送交各口試委員。
      • 4. 口試一週前將口試題目、時間及地點相關資訊張貼公告於體育館,並刊登於本所網頁。
      • 5. 論文口試前應準備論文評分表、總評表、論文簽名頁供口試委員簽核,總評分表須交給所辦公室轉送至教務處存查。
      • 6. 論文口試時應洽請同學代為錄音,並作紀錄,以便於論文口試後據以對論文作必要之修正。
      • 7. 口試當日,研究生需事先佈置會場、準備茶水,準備論文大綱約二十份,置於會場供旁聽者參閱。
    • (三) 論文印製
      • 1. 論文口試後應依各委員修正建議修改論文,並依學校規定之格式印製封面。
      • 2. 論文修正、檢查無誤後,請檢附論文一份、論文簽名頁、論文口試紀錄表,送請 所長簽署審定頁。
      • 3. 所長簽署簽名頁後,應填具「博碩士論文電子檔案上網授權書」,請裝釘於紙本論文審定頁之次頁。博碩士論文上傳要點請連結至圖書館查詢。
      • 4. 論文印製完成後(論文格式請參閱教務處之研究生手冊),始得依本校規定辦理離校手續及申領碩士學位證書。
    • (四) 論文繳交
      • 1. 請依離校手續所規定之課室單位,辦理論文繳交及離校手續。
      • 2. 本所辦公室:平裝1本。

  • 地址:500彰化市進德路一號 (進德校區)
  • 電話:04-7232105#1939 楊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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